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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之依現行法律規範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,未來易於腐敗商品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、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,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,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消保法)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
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規範重點如下:
一、 準則第2條: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,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:
1、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2、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3、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4、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5、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6、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- 食品屬私人消耗性產品,因衛生考量,並依據上述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於木溪所購買之食品皆不享有七天鑑賞期!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,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- 食品類請於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。為維護食品的衛生安全,除食品本身有瑕疵可退貨外,一經拆封、食用或消費者自行造成外盒變形、失溫或保存不良以致變質,恕不接受退換貨,若經拆封即無法還原,缺乏完整性失去再次銷售之價值,也恕無法退貨。請務必確認商品是您所需,再進行下單。
- 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開啟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,若發現商品有損傷或撞傷等瑕疵、或因運輸過程造成毀損、品項錯誤等問題,請於開箱後24小時立即拍照存證,完整拍攝多方角度3-4張,留存訂購相關文件,立即與客服人員聯繫,七日內無立即反應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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